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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晓慧 信息来源: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三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开始实施。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深入推动新国标落地见效,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走深走实,11月8日下午,徽城市场监管所组织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单位共50余人,召开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宣贯暨日常经营行为规范培训会。
此次培训主要针对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和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这三项新国标进行宣贯解读,同时在会上发放《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的提醒书》及相关工作台账。
会议要求,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单位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加强对新国标的学习、理解和执行。督促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自觉开展自查自纠,一要及时清理店内库存,发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锂离子蓄电池等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做好退货或换货工作;二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进货时严格查验产品是否符合新国标,查看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以及是否具有有效认证证书,不得售卖充电方式为“车载式”的车型;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向店内员工及消费者普及新国标知识,引导消费者选购符合新国标的产品。督促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修理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维修业务,拒绝非法改装、拼装,加装蓄电池和拆卸原厂配件。
下一步,徽城市场监管所将集中执法力量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单位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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