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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杭州医保卡12月互通 异地看病就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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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9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方网记者乔礼11月28日报道: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一直是件困扰人心的难事。但从12月1日起,上海、杭州两地的医保卡实现互通。届时,两地的市民在异地看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用所持的医保卡就地报销。

  据了解,长期居住于杭州市的本市医保参保人员,只要先到本市、区县中心或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将就医关系转到杭州市,然后在杭州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凭本人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及相关病史资料、医疗费用收据到杭州市医疗保险局服务大厅(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48号)办理报销。同样,在本市长期居住的杭州市参保人员也可以到杭州市医疗保险局办理在本市就医的有关手续,凭杭州市社会保障卡及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病史资料和医疗费用收据,到本市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地址:康定路805号)服务大厅办理报销。同时,市民可登陆上海医疗保险网:www.shyb.gov.cn及杭州市医疗保险局政府网站:www.zjhz.lss.gov.cn查询相关事宜。

  哪些人员可享受此项服务

  据了解,已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在上海的退休人员,以及常住上海工作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办理常住上海登记备案手续后,可在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结报相关医疗费。

  具体登记手续是,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填写《参保人员常住外地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杭州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或杭州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大厅办理常住上海登记备案手续,备案时需注明在上海居住的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

  保障水平和在杭州一样

  常住上海委托结报医疗费的参保人员,在上海市办理医疗费报销时,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门(急)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住院的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规定病种门诊自付比例以及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等保障水平均按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分类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可选择按照上海医保的规定,也可选择按照杭州医保的规定,但报销时不能同时依照两地的规定。

  已办理常住上海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在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市民卡(社保卡或身份证)、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出院小结等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至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理委托结报医疗费手续。

  当年医疗费原则上应在次年1月底前申请报销。2008年1月1日后尚未报销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以出院日期为准)在网络开通之日起开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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