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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市级农民创业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8年度市级农民创业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
为鼓励农民创业致富,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巩固拓展工程,决定2008年度继续开展市级农民创业带头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在市内乡(镇)、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业科技服务、农产品加工营销、劳务输出中介以及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个体企业、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在农村创业的大中专学生等遵纪守法人员。全市评选60名2008年度市级农民创业带头人。
为鼓励更多的农民创业带头人脱颖而出,已被评为省、市级农民创业带头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法人不参加这次评选。
二、评选标准
在市内创业三年以上,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生产经营规模和效益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创业事迹突出,并带动周边20户以上农户致富(被带动农户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农户人均纯收入的30%以上)。同时要重点推选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科技服务、新农村建设、大中专学生在农村创业等方面的创业带头人,并注意带动能力、产业特色和专业覆盖面。
1、种植业。大宗农作物或瓜、果、菜、茶、桑等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或保护地栽培面积在10亩以上,且年纯收入在2万元以上。
2、食用菌。蘑菇生产在2000平方米以上,年纯收入3万元以上。
3、林业。承包经营山场面积在300亩以上,苗木花卉面积在10亩以上,年纯收入在3万元以上。
4、养殖业。优质畜类(猪、羊等)年出栏500头以上;牛等大牲畜类或特种畜类年出栏60头以上;优质禽类年出栏10000只以上;特种禽类年出栏6000只以上;大水面高产高效养殖100亩以上;精养面积30亩以上;名特优新水产品养殖面积6亩以上。且年纯收入在5万元以上。
5、加工业。加工农产品年纯收入6万元以上。
6、营销。农产品营销年纯收入6万元以上。
7、劳务输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年输出劳动力150人以上,年纯收入6万元以上。
8、科技服务。从事良种、技术或承包等科技服务,年纯收入3万元以上。
9、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达100人以上,入会会员比未入会人员年人均收入高出30%以上。
10、大、中专毕业学生在农村创业者。大、中专学生在农村创业,年收入达5万元以上。
11、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所在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农民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上或五年内翻一番达到4000元以上。
三、评选程序
在个人申请和村、乡(镇)逐级推荐的基础上,由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按市下达的推荐名额(附件1)确定推荐人选(每区县至少推荐一名女同志),经公示后上报。市农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县推荐的人选进行实地核查和综合评审, 评审不搞区县平衡,以创业事迹突出、带动农民就业能力强为宗旨,最终确定区县当选名额。
四、评选要求
(一)加强领导。评选市级农民创业带头人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具体行动,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切实把评选工作与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工作结合起来,做好市级农民创业带头人推荐工作。
(二)认真总结。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围绕农民创业带头人发展现状,对培育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反映培育农民创业带头人工作的主要经验、成效和今后工作思路。
(三)申报材料。市级农民创业带头人评选材料由区县农委审核后上报,材料包括本区县候选人申报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等一式3份,每个候选人附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同时报送区县培育农民创业带头人工作总结材料一式3份。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电子信箱:hsnmpx@163.Com,纸质材料集中于12月20日报送到市农委科教科,逾期作放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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