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公告
根据省农发局农发评[2008]118号《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认定的龙头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2006底前注册,并于2007年底前转为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二、
项目申报规模
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为财政补贴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两类。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财政补贴项目单个项目申报补贴资金不高于150万元,不低于75万元(合作社项目不低于45万元)。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的40%。
贷款贴息项目原则上对上一会计年度落实固定资产单笔贷款(或者落实季节性收购农副产品流动资金贷款累计)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中央财政贴息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4000万元。贴息率按同期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和项目对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
三、
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三、项目申报应提供材料:
(一 )、财政补贴项目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安徽省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摘要
3、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07年度财务报告
4、银行信用等级证明
5、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6、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7、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项目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证明材料(如食品、饮品等产品);
9、项目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证明材料(如新技术认定证书、技术鉴定与推广意见。
(二)、贷款贴息项目
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填报相关表格等。
五、申报时间
项目单位必须于2009年2月1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国农办(2008)207号)电子文档可到网站查看、下载。
2、项目材料编写做到实事求是、简洁清楚、附件完整。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提纲、项目摘要编制要求以及项目文本字体、颜色、格式、装订要求等向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咨询索取。
歙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县财政局二楼 电话6512214
二00九年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