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问题一直是房地产纠纷的焦点,特别是以前的房屋产权证上所能表现出的房屋情况太少,其中投诉最多的是产权证没有明确标明分摊公共部位或公摊面积的大小。开发商抓住购房者不明其公摊面积部位计算方式及大小,而私自对已经公摊过的公共部位再次出租或重复出售,从中牟取暴利。日前建设部颁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5月1日开始实施,《通知》中明确规定,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另外,《通知》规定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应当负责。因为随着测量行为市场化以后,凡是具有相关资质的测量单位都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测量,出具测量报告。但由于目前市场上经常出现一些房地产项目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不相符,而法院在判决时又找不到责任人,所以“测量该房屋的测绘单位,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其名称”的规定,明确该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结果的质量负责,从而有效地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做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通知》规定按下列执行:
1. 应计入房屋建筑面积?①层高(高度)在2.20米以上(含2.2米,以下同)的房屋均应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也就计算建筑面积。②同一楼层的外墙,如果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应分层分别计算。③对不规则围护物,如: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等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而对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④对于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等变形缝应计算建筑面积。